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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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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guaranty)

什么是保证 编辑本段回目录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责任 编辑本段回目录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责任的方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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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 主债权 主合同 事业单位 仲裁 企业法人 保证人 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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