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资本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授权资本制的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所谓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根据授权资本制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又要载明公司成立之前第一次发行的股份资本。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授权资本同时存在,但各不相同。最后,发起人只需认购并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数,公司即可正式成立。客观来讲,授权资本制并非十全十美,同法定资本制一样,也有其明显的优缺点。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刺激人们的投资热情和简化公司的设立程序,更多地体现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
授权资本制的优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便于公司的尽快成立。因为它不必一次全部筹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只要筹到一部分即可正式成立公司。
(2)不易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因为,公司设立之初,不仅预定了足够的资本总额,而且还可根据近期的实际经营能力发行适量股份,使其实收资本与初期的经营规模相适应。由此便避免了公司因资本不足而无法经营的缺陷,其余股份在董事会认为实际需要时才发行,这就有利于防止资本闲置造成的沉淀和浪费。
(3)免除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繁琐程序。因为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内,董事会可以根据授权随时追加发行,而无须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也不必再去履行有关程序,从而大大简化了公司变更资本的程序,而且使公司资本变更的操作成本大幅降低。
授权资本制的缺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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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授权资本制 价值 信用担保 债权人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公司资本制度 发行资本 发起人 实缴资本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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