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合伙清算(Partnership Liquidation)
什么是合伙清算? 编辑本段回目录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清算的分类 编辑本段回目录
清算程序 编辑本段回目录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资不抵债合伙企业的清算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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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伙清算 一次总付清算 企业清算程序 债权 债权人 分次清算 合伙企业 奖金 工资 无偿债能力 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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