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抵免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直接抵免(Direct Credit)
什么是直接抵免 编辑本段回目录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回目录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有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在内。根据法律规定,总分公司属同一经济实体,即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一国的居民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所得税可视为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此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的所得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还适用于形式上由他人缴纳,但实质上是由本国居民负担的所得税的抵免。这种情况常见于预提所得税的处理。如对一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股息、利息等由非居住国源泉征收的预提所得税额的抵免。
直接抵免的分类 编辑本段回目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直接抵免 全额抵免 分公司 利息 应纳税额 总公司 所得税 抵免限额 税收抵免 股息 跨国纳税人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