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护原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关税保护原则(Rule of Customs Duties as Means of Protection)
什么是关税保护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关税保护原则是指仅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一切非关税措施,现在实行的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转化为关税保护。然后,成员国之间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
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方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也就是说,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手段。这是因为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显而易见,并且各成员方之间容易就关税措施的使用进行谈判。关税保护原则在肯定关税保护是合法手段,限制、取消或禁止使用各种非关税措施的同时,要求各成员方在互惠基础上通过多边谈判削减关税,各成员方政府不得征收高于它在关税减让表中所承诺的税率。因此关税保护的原则不是提倡用关税进行保护,而是只允许采用关税这种透明的保护措施而不是非关税壁垒,而且在原则上税率应当不断降低。
关税保护原则的含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实行关税保护原则的原因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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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税保护原则 世贸组织 关税 关税减让 关税水平 关税税率 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贸易 多边谈判 市场经济 最惠国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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