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母公司持股比例变动(change in ownership percentage held by pa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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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持股比例变动的账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 一、分次取得股份
在现实生活中,母公司可能通过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来达到控制子公司的目的,甚至在达到50%以上股份时,仍会进一步购入子公司的股份。分次取得子公司股份完成合并所面临的会计问题是,在哪一时点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理论上说,每次购入股份时,应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计算商誉。但是,在取得股份比例不大时,公允价值的信息一般难以得到,而且考虑到提供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因此,在母公司尚未取得半数以上子公司的股份时,为简化手续,可以将长期股票投资成本与所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作商誉。在母公司达到了足以控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之时,再确定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然后,按照正常的合并程序编制合并报表。
如果母公司在取得少数股权时,所支付的代价少于少数肌权的账面价值,这一差额可确认为递筵贷项(负商誉),或按比例分摊到除有价证券之外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调整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但若这一差额为数不大,也可直接冲销前几次购入股份时所产生的商誉。
- 二、出售子公司股份
母公司在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时,也可能因缺乏资金,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尽人意,出出售其中一部分股份,但出售后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仍超过50%,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母公司出售一部分子公司的普通股,其性质与处置非流动资产一样。母公司要将已售子公司普通股份的账面价值从长期股票投资账户中减去,账面价值与所取得的价款间的差额调整投资收益。所出售股份的投资成本可按个别认定法或先进出法计算确定。在出售一部分子公司股份后,母公司应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基本的抵消与调整分录不变,只是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利润有了增加,即按新的少数股权比例确认少数股东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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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母公司持股比例变动 个别认定法 公允价值 合并商誉 合并报表 商誉 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 投资收益 普通股 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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