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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编辑本段回目录

  限期险额结报制度(也称双限结报制度)。对于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征收单位自收的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及代征人代扣代征的税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0天)或规定的税款金额内(如不超过500元),持“票款结报手册”,连同所征税款现金和已填用的所有税票存根联、报查联及未填用的结存税票,向发放票证的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结算、票款核对和票证上交销号工作。

限期限额结报税款的目的 编辑本段回目录

  限期限额结报税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护国家税款和税收票证的安全,防止票款损失和挪用税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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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扣缴义务人 现金 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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