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兑付证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代理兑付证券(Vicariously Cashed Securities)
什么是代理兑付证券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代理兑付证券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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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买卖证券 代理兑付证券款 代理发行证券 合同 委托代理 证券 金融机构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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