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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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的处理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利得,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设置明细账户并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该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例】本年度12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决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以下列资产与B公司进行交换:原材料的账面余额30万元的,公允价值35万元,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20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40万元,公允价值32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B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与A公司进行交换,该项专利技术账面余额10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未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为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支付给B公司59 900元补价,并支付5000元运输费,双方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均为17%,以存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价格。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400 000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 107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0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银行存款 85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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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 利得 原材料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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