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对物税(Real Taxes)
对物税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物税亦称物税、客体税,“对人税”的对称。
早期的对物税着眼于物,将人的关系排除在外,如对财产征税、对商品征税等。现代意义上的对物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说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对课税标准,依课税对象的不同设计税率。侧重于物的因素进行课征的对物税,特别强调注重某种物的存在。
对物税的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其主要特征有:
(1)在课税原理上,对物税表现为一种由物及人的过程。即首先指向某物,然后才涉及与该物有一定连结关系的私人。
(2)在税基的计算上,对物税仅以物的价格、金额或数量为准,而不考虑与该物存在归属关系的私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等因素。
对物税的优点与不足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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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对物税 个别财产税 价内税 商品经济 增值税 对人税 消费税 税基 税收 税收客体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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