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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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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Appropriation of Deposit for Undue Duty;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什么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编辑本段回目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本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

  会计科目中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仅用于保险行业的账务处理。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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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会计年度决算 会计科目 保费收入 保险单 再保险合同 准备金制度 分保费收入 原保险合同 投保人 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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