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交换契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交换契税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交换契税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交换契税”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交换契税 交换 交换价值 契税 货币 小作品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