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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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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Trademark Design)

什么是商标设计 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3、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

  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4、商标的文字、图形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

  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如瑞典的国旗为蓝色,该国禁用蓝色作为商标,如果用蓝色作商标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国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难以获准注册: 阿拉伯国家禁忌黄色, 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采用这一图形的商标将不能获准注册, 意大利人把菊花当作国花,

  日本人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图形作为注册商标, 而拉丁美洲国家则将菊花视为妖花,也不允许采用菊花图形的商标注册:澳大利亚禁忌用兔的图形作商标, 西方国家禁用黑猫的图形作商标: 印度以及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伊斯兰教国家对违反伊斯兰教传统和教义的标志都不准用于商标,使用英语和英属国家禁用大象的图形作商标,当地居民认为大象大而无用,因担心消费者不欢迎,这些国家的代销商不敢购进中国"白象牌"电池:玫瑰花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作为悼念品,不能作为商标;非洲一些国家禁忌熊猫图形;阿拉伯国家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不准以类似以色列国旗图案的六角形图案为商标的商品进口,雪花图形是六角形,也不能用作商标。英国人用山羊比喻"不正经的男子",中国出口的"山羊牌"闹钟肯定不受该国消费昔欢迎:化妆品"芳芳"的汉语拼音为"Fang",在英语中它的意思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在英语中,雄鸡(Cock)意味着下流,以雄鸡作为商标,影响不佳。三角形是国际上通用的警告性标志,捷克人以红三角为有毒的标记;而在土耳其,绿三角表示"免费的样品",这一图形,也应慎用。

  5、商标的名称

  许多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往往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6、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商标设计的注意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切忌模仿,步入后尘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独创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繁简适中,易读易记

  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暗示特点,体现创意

  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结合装潢,主次分明

  商标要与包装装潢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潢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商标设计的心理因素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商标设计要独具特色、便于区别

  一个独具特色的商标,一旦树立起来,就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使消费者能在纷繁复杂,五光十色的同类商品中很快辨别出自己所信任和偏爱的商标,进而迅速实现购买行为。鉴于此,很多企业,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不惜花重金设计研究区别于他企业且又独具特色的,受消费者喜爱的本企业商标。

  我国目前在商标使用上存在许多混乱之处。最明显的是一商标多用,影响了商标的标志力和威信。如牡丹商标,就被用在毛线、电视、收音机、香烟、缝纫机、手纸等多种商品上,扰乱了消费者对这一商标的认识。

  (2)商标造型要优美别致,图案要形象鲜明,文字要优雅和谐

  除了各国商标法所规定的不能作商标的事物外,对企业来说,商标的题材几乎可以取自宇宙万物,这无疑给商标设计者提供了任其驰骋的活动空间。云风雪雨、电门雷鸣、日月星辰、山川河流、无论是动物、植物,还是符号、数字、图案,只要简洁、鲜明、优美,具有艺术感染力,都可以成为吸引消费者,满足其审美要求的优秀商标,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要注意语言优雅,避免生僻字句,与所代表的商品的性质和特点要相互协调。例如服装上前胸点缀一个小动物或植物商标,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商标要符合时代的特点,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点相和谐

  商标要和时代特点相呼应,有时可以赋予一定的政治意义。例如,天津毛纺厂生产的“抵羊牌”毛线,最初是因抵制洋货而得此商标。由于赋予了某种政治意义,反映了特定历史时代的鲜明特征,因而历经几十年而不衰。

  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商标的设计也必须跟上时代的前进步伐,符合现代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要求。

  (4) 商标的设计应与商品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相谐调

  当人们在炎热的夏季看到北冰洋的商标,立刻会联想起降温解暑的多种冷饮,给人们凉爽舒适的感觉。相反,我国南方一鞋厂,把秀美别致的女鞋商标设计成“大象牌”,这给女性消费者粗大笨重感觉,自然影响对产品的印象。商标设计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要注意和尊重不同民族、种族、宗教、地域的风俗习惯。

  各国商标法都规定了许多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东西。因此,在设计商标时,必须注意世界各国有关商标法的规定。例如,很多国家规定国家和国际标志包括国徽、国旗、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不能用做商标,国际组织的缩写也不能作为商标。不回民族、宗教,对同一事物也会有不同的要求禁忌。伊斯兰教的教义中规定禁止喝酒,如果用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穆德的头像作为商标用在酒瓶上,必定引起伊斯兰国家的公债,并被拒绝注册。日本人忌用荷花作商标;英国人忌用核桃做商标; 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在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万字十"是一种常见的符号,但在欧洲人看来往往误认为是纳粹党的标记,而导致心理上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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