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商标代理人(trademark attorney)
什么是商标代理人编辑本段回目录
商标代理人是指有资格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想申请商标注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即已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替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帮助委托人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或办理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人。
商标代理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充当的,只有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考试认定的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人才能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只有在一个合法的商标代理组织(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内工作才能代理商标业务,否则也不能代理商标业务。
商标注册、商标保护和商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当事人本身(即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有时难以胜任,而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事务就会既省时又省力,而且还可避免办理过程中因当事人通讯不便宜等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代理人的职责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
l.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的申请条件编辑本段回目录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但现已被取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商标代理人队伍的素质建设,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举行的专业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负责统一组织。
第三条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平等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
第五条报名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需按规定时间到考生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在职人员应提交本人工作证复印件。报名应交报名费,费用标准由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将符合参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统一制作准考证。
第七条商标局根据报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考区。每个考区设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该考区考试的各项工作。
考务办公室的负责人由各考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商标工作的局长担任。
第八条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商标局统一命题、统一制作试卷,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九条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条每个考场的考生不得超过30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十一条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由商标局统一评卷,统一录取。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考生。
考生需要查询分数或者其他情况的,应当在接到考试成绩通知后15日内直接向商标局递交书面申请,商标局在接到申请后1个月内将查询结果通知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商标局或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无效,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违反考场纪律的;
(四)有其他违法或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考务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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