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行为税(tax on behavior/action tax)
行为税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为税(亦称: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行为课税的最大特点是征纳行为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属于行为课税的税种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筵席税。
因此,在按征税对象对税收分类时,凡不能归入流转额课税、所得额课税、财产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等种类的税种均属于行为税范畴。国家课征行为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某些行为加以特别鼓励或特别限制。
行为税的征税对象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为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家税法规定的,除商品流转、劳务收入、收益、所得、财产占有、特定目的、资源开采和占用等行为之外的其他各种应税行为。如我国现行的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等。行为税包括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的具体课征对象差异甚大,所以此类税收中各税种的课征制度也不大相同。由于行为税中很多税种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大部分是为了限制某种特定的行为而开征的,因此,除屠宰税、印花税等税负转交轻、长期征收的税种之外,税负都较重,税源都不很稳定。加之征收范围有限,税源零星,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又多为地方税,在税制体系中此类税收一般作为辅助税种存在。
行为税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为税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的目的时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
(3)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也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4)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他税种调节的不足。
行为课税具有较长的历史。欧洲在中世纪就有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行为课征铸造税。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对牲畜交易行为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规定设立了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4种行为税。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行为课税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
行为税的发展沿革 编辑本段回目录
欧洲早在中世纪就有行为税。有的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行为课征铸造税。1624年始于荷兰的印花税,广泛课及纳税人书立、领受经济凭证的各种行为俄国彼得一世时期征收的胡须税,德国和日本等国的登记税,美国的赌博税,瑞典的彩票税,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征收的狩猎税、养狗税等,均属此类。
中国特定的行为征税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时期,楚国等就对牲畜交易行为征税。此后历代对行为征税的税种散见于工商税收和各类杂税中,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交易行为征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钱”,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清朝的“落地税”等。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于1912年公布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开征,以后陆续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据势力对行为征税的名目更多。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1934年以及迁都重庆后的1941年曾先后三次改革与调整税制。其统一后的工商税制,在中央税中属于行为税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属于行为税的则有屠宰税、筵席税及娱乐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税 编辑本段回目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各地一度曾沿用旧税制。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的 14种税中,属于行为税的有: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4个税种。印花税,以书立、领受的商事、产权等凭证为征税对象。交易税,对药材、棉花、土布、粮食、牲畜5项产品的交易行为课征。屠宰税,对屠宰猪、牛、羊等牲畜的行为征税。列入特种消费行为税征税范围的则有筵席、冷饮、旅馆、舞厅、电影戏剧及娱乐 5个税目,采取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自1953年修正税制至1973年简并税制期间,行为税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
①将交易税征税项目中的土布、粮食改征货物税;将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停征药材交易税;将余下的“牲畜”一项改为牲畜交易税。
②废止特别消费行为税。将原征税项目中的筵席、冷饮、旅馆、舞厅 4个税目并入营业税;将“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改为“文化娱乐税”,作为一个单独税种征税(1966年停征)。
③1958年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印花税随之消失。
④1962年,为适应农村集贸市场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规定》对征税范围提出的原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列举若干大类产品,对其交易行为征税⑤1973年,将工商统一税盐税及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简并为工商税。保留屠宰税的税种,但征税范围已经大为缩小。这样中国对行为的课税,就演变为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集市交易税三种。
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中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趋于复杂。为了适应变化后的新情况,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8年8月6日和 9月22日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使纳入行为税系列的税种由3个增至5个,即牲畜交易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筵席税。
中国行为课税的主要特点是:
①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强。如牲畜交易税只对牛、马、骡、驴、骆驼 5种大牲畜的交易行为征税,目的在于使牧区取得财政收入。屠宰税只对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的屠宰行为征税,除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外,还寓有制约宰杀耕畜之意。开征筵席税在于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新风尚。
②保障合法权益。如牲畜交易税由买方纳税后取得合法凭证,借以证明牲畜的正当来源商事凭证如合同、产权契据等在完纳印花税后,可借以增强法律效力。
③收入划归地方财政,保证其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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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为税 中央税 价外税 停征 印花税 合理消费 商品流通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地方税 屠宰税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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