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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税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所谓“铸币税”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种,而是理论上对货币发行收入的界定。在金属货币时代,基本上不存在货币的发行收入(也有例外,如在铸造铜币时,由于成色不足,一单位货币可能价值只有0.5个单位,但是由于背后有国家的承认,货币就可以流通。国家在发行货币时,就赚了0.5个单位,这就叫“铸币税”。)。但当货币形式发展到信用货币时代,货币发行从技术上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束缚,成为一种能为发行者带来发行收入的特权。西方政府曾以“铸币税”的形式对私人银行发行现钞课税,作为允许他们拥有货币发行特权的交换。在国家货币体系中,名义货币的使用给中央货币局带来了铸币收益税,可被中央政府挪用作为收入来源。正如凯恩斯所说,“在别无他法时,一个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生存下去”。

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 编辑本段回目录

  铸币税通常被与通货膨胀税等同起来。在信用货币这一前提下,铸币税一般总是存在的,但如果发行的货币是经济活动所需要的,那么则不存在通货膨胀税。只有当过度发行的货币引起了通货膨胀时,才存在通货膨胀税。但两者一般并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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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铸币税 信用货币 凯恩斯 实体经济 通货膨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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