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Keynesian thought of taxation)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以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的经济思想为中心形成的当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流派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刺激有效需求,加强宏观需求管理,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他和他的追随者们从这些理论出发,提出了相应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除凯恩斯之外,还有英国经济学家J.V.罗宾逊、H.R.F.哈罗德,美国经济学家A.H.汉森、P.A.萨缪尔森等。前者形成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剑桥学派;后者形成凯恩斯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新古典综合学派。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的产生背景 编辑本段回目录
凯恩斯主义是作为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对立面出现的古典经济学派从利己主义人性观出发,认为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选择自己的道路最明智的判断就是他本人的利益,作为个人主义象征的所谓经济人”的幽灵在古典经济学中无所不有。这种“经济人”利己心的发挥是经由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的。通过这种引导可以使社会走向私利与公益的和谐一致和经济的平衡发展。因此,在政策方面,他们竭力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社会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政府应力求节约,税收数额应尽量减少,每年的财政收支都应保持平衡;税收应尽量避免干扰社会经济活动。
这种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不干预经济活动的理论和以财政收支平衡为基本原则的财政税收思想,统治资本主义世界达一个多世纪之久。但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集中表现是20世纪30 年代初发生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经过这场危机,凯恩斯认为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与事实不符,通过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均衡就业的说教已经破产。因而,他积极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使财政税收成为刺激有效需求,即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他的这些理论和政策主张后来又被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综合学派加以补充和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曾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采纳,并收到一定效果。
从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宏观经济方式的观点看,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是一个转折点,即由自由放任主义转变为国家干预经济,由把收支平衡作为理财的基本原则转变为以促成经济平衡发展为基本原则,由把税收仅作为收入的因素转变为经济平衡发展的因素。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的主要税收理论 编辑本段回目录
凯恩斯及其继承人都把财政税收看作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并使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工具,所以,他们都很重视对于财政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税收是刺激需求的手段
凯恩斯认为,税收是刺激需求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经济危机和“非自愿失业”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费和投资不足。解决有效需求不足,不能靠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而必须靠国家的干预,特别是财政税收的干预。他主张不应把年度财政收支平衡作为理财的基本原则,只要能够促成经济的平衡发展,增加就业和国民所得,国家可以用发行公债,实行赤字财政的办法刺激需求,增加政府投资,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同时,国家必须用改变租税体系等办法,指导消费倾向,增加消费。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悬殊,会降低消费倾向。因为富人虽然收入很多,但他们只把一小部分用于消费,把大部分储蓄起来;而穷人会把新增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消费,但他们的新增收入却很有限,这是一个矛盾。他主张用收入再分配的办法解决这个矛盾,即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用累进税的办法集中于国家手中,再通过政府转移支出的办法分配给穷人,或由政府兴办公共工程这样既可解决由消费倾向过低造成的消费需求不足,也可增加政府投资,从而达到刺激需求,促使供求平衡和增加就业的目的。新剑桥学派更加强调发挥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均等化”方面的作用。主张实行高额遗产税和累进税制度,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并尽量使收入低的人享受税收减免。
补偿税收政策
补偿税收政策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汉森等人提出的一种税收理论。汉森把税收看作是迅速调节经济、“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工具。这种调节,通过补偿税收政策和用年度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办法实现。他认为这种税收的目的在于限制繁荣时期的过分扩张,而在衰退时期停止征收这些税款,并退还以前所征税款,就可以刺激消费。同时,租税减免的作用也很大,推行租税减免,有时也可以制止恐慌的侵袭。但是并非所有的税种在所有的场合,都能发挥这种作用。他认为,对扩展中的经济来说,社会保险税和营业税是发挥这种作用的理想税种,主张对这些税种实行机动税率制度。在繁荣时期的后半期,逐步提高累进税率;在繁荣达到顶点时,累进幅度要达到最大,以形成剩余基金。在繁荣由顶点转向下降时,即应停止征收。一旦衰退开始,就应提用以前所征集的剩余基金。提用的方法是将基金退还纳税人,如果退还有困难,即应利用此项基金来抵补政府为公共事业或救济支出的扩张所形成的赤字。为了实行补偿税收政策,必须打破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观念。因为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条件下,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经济繁荣,税收收入自动增加,则政府的支出也必须增加,这样势必增加投资和消费,加大经济膨胀的压力;经济衰退,税收收入自动减少,则政府支出也必须减少,又势必减少投资和消费,加速经济的萎缩。因此,只有在繁荣时期增收不增支,造成财政盈余;在衰退时期减收不减支,造成财政亏损(赤字),才能消除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衡发展。不过,打破年度收支平衡,并不是不要收支平衡,而是要周期收支平衡。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同衰退时期的财政亏损相抵,即可实现周期内的财政收支平衡。
汉森的补偿税收理论在实践上很难行得通。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源于其社会固有的基本矛盾,因而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也充满荆棘。比如,在繁荣时期增税,必然同纳税人的利益相矛盾,增税很难推行。另外,预测繁荣和衰退发生的时间不可能很准确,补偿税收政策很难起作用;即使预测准确,由于利益集团的矛盾和立法程序限制而产生的“时滞”,也会影响补偿税收政策的实现。
自动稳定器
自动稳定器主要是指失业补助金、其他福利转移支付和自动改变的税收制度。美国是实行以累进所得税为主体税制的国家。这种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动伸缩性:一旦衰退开始,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就会下降,这时即使不降低税率,税收收入也会自动减少。而且由于实行累进税制,税收收入减少的幅度还要大于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减少的幅度。这种减少,同政府在衰退时期应当实行减税政策以刺激需求的意图是一致的;一旦繁荣开始,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随之增加,这时即使不提高税率,税收收入也会自动增加,同样由于实行累进税制,税收收入增加的幅度还要大于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增加的幅度。这种增加,同政府抑制需求过旺的意图是一致的。因此,萨缪尔森认为:累进税收制度是一个有力的和作用迅速的自动稳定器。不过,他也承认,这种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保证从根本上消除经济波动。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在财政税收上,政府应采取两方面措施。
①根据经济活动的趋向,及时实施有助于经济稳定的财政税收政策;
②要使财政税收制度具有使经济自动稳定的内在性能他称前者是“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后者是自动稳定器。他认为“自动稳定器”很重要,时时都在帮助政府进行总需求管理和稳定经济的活动。
凯恩斯主义税收思想的挑战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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