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滞纳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关税滞纳金的定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我国海关法规定,自关税缴纳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到纳税人缴清滞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滞纳税额的1%。
关税滞纳金的计算 编辑本段回目录
按照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缴纳税款的,应缴纳税款滞纳金。
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关税滞纳金 关税 应纳税额 消费税 税款缴纳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 纳税期限 船舶吨税 货币 进口环节增值税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