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额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特殊销售额 编辑本段回目录
所谓特殊销售额,是指当纳税人不能按正常情况核算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编辑本段回目录
特殊销售额应当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应税销售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进行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的折扣额也应当作为应税销售额处理。
二是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是单独记账核算的,不作为应税销售额,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作为应税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是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其应税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业务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业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应税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而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业务,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自然就不作为应税销售额。
五是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其应税销售额为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至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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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特殊销售额 企业 兼营 包装物 发票 增值税 应税劳务 应税销售额 批发 折扣 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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