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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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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包装(Green Package)

什么是绿色包装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绿色物流的三个子范畴是指绿色运输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包装发源于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到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随即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个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绿色浪潮。

  “绿色包装”(Green Package)有人称其为“环境之友包装”(Environmental Friendly Package)或生态包装(Eological Package)。绿色包装应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包装。也就是说包装产品从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均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它包括了节省资源、能源、减量、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复用,再循环利用,可焚烧或降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绿色包装的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包装的发展还将有新的内涵。

  绿色包装一般应具有五个方面的内涵:

  1)实行包装减量化(Reduce)。包装在满足保护、方便、销售等功能的条件下,应是用量最少。

  2)包装应易于重复利用(Reuse),或易于回收再生(Recycle)。通过生产再生制品、焚烧利用热能、堆肥化改善土壤等措施,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3)包装废弃物可以降解腐化(Degradable)。其最终不形成永久垃圾,进而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Reduce、Reuse、Recycle和Degradable即当今世界公认的发展绿色包装的3R1D原则。

  4)包装材料对人体和生物应无毒无害。包装材料中不应含有有毒性的元素、病菌、重金属;或这些含有量应控制在有关标准以下。

  5)包装制品从原材料采集、材料加工、制造产品、产品使用、废弃物回收再生,直到其最终处理的生命全过程均不应对人体及环境造成公害。

绿色包装的分级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绿色包装分为A级和AA级。

  1)A级绿色包装是指废弃物能够循环复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含有毒物质在规定限量范围内的适度包装。

  2)AA级绿色包装是指废弃物能够循环复用、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且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及环境不造成公害,含有毒物质在规定限量范围内的适度包装。

  上述分级主要是考虑首先要解决包装使用后的废弃物问题,这是当前世界各国保护环境关注过程中的污染,这是一个过去、现在、将来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生命周期分析法(LCA)固然是全面评价包装环境性能的方法,也是比较包装材料环境性能优劣的方法,但在解决问题时应有轻重先后之分。

绿色包装的标识和法规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绿色包装标识

  1975年,世界第一个绿色包装的“绿色”标识在德国问世。世界第一个绿色包装的“绿点”标识是由绿色箭头和白色箭头组成的圆形图案,上方文字由德文DERGRNEPONKT组成,意为“绿点”。

  绿点的双色箭头表示产品或包装是绿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1977年,德国政府又推出“蓝天使”绿色环保标识,授予具有绿色环保特性的产品,包括包装。“蓝天使”标识由内环和外环构成,内环是由联合国的桂冠组成的蓝色花环,中间是蓝色小天使双臂拥抱地球状图案,表示人们拥抱地球之意。外环上方为德文循环标识,外环下方则为德国产品类别的名字。

  德国使用“环境标志”后,许多国家也先后开始实行产品包装的环境标志。如加拿大的“枫叶标志”,日本的“爱护地球”,美国的“自然友好”和证书制度,中国的“环境标志”、欧共体的“欧洲之花”,丹麦、芬兰、瑞典、挪威等北欧诸国的“白天鹅”,新加坡的“绿色标识”,新西兰的“环境选择”,葡萄牙的“生态产品”等。

  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制订了像质量管理那样的一套环境管理标准。迄今为止,TC207委员会己制定了一些标准(例ISO14000)并颁发实施。美国的企业界、包装界纷纷实施ISO14000标准,并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报告卡片”,对包装进行寿命周期评定,完善包装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日本1994年10月成立了环境审核认证组织。欧共体1993年3月提出了《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并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了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但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绿色包装法规

  1981年,丹麦政府鉴于饮料容器空瓶的增多带来不良影响,首先推出了《包装容器回收利用法》。由于这一法律的实施影响了欧共体内部各国货物自由流动协议,影响了成员国的利益。于是一场“丹麦瓶”的官司打到了欧洲法庭。1988年,欧洲法庭判丹麦获胜。欧共体为缓解争端,1990年6月召开都柏林会议,提出“充分保护环境”的思想,制定了《废弃物运输法》,规定包装废弃物不得运往他国,各国应对废弃物承担责任。

  1994年12月,欧共体发布《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都柏林宣言》之后,西欧各国先后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欧洲相呼应,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菲律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包装法律法规。

  我国自197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部专项法和8部资源法,30多项环保法规明文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管理条款。1984年,国家设立了环境并开始实施环保标识制度。1998年,各省绿色包装协会成立。

绿色包装的手段 编辑本段回目录

  绿色包装的主要手段:

  1)从用材方面入手的可采用主要手段有:使用可降解塑料、纸制品包装、玻璃和竹包装等手段。

  2)从可重复使用、再生、可食、可降解方面入手。

我国如何积极发展绿色包装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积极开发绿色包装材料。

  • 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
  • 尽可能使用循环再生材料;
  • 积极开发植物包装材料;
  • 选用单一包装材料。这样不必使用特殊工具即可将材料解体,还可以节省回收与分离时间,避免使用粘合方法而导致回收、分离的困难。

  2) 在环境标志方面向国际靠拢。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从而使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被排除在国际贸易之外。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产品种类较少,远不能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只有顺应这一国际潮流,采用积极有效的手段迎头赶上,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我国的外贸利益。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普及这项标准体系。此外还应及早研究国际环境标准,可以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

  3) 包装设计方面要突出环保内涵。

  设计者必须调查国际市场对环保包装的具体要求,例如出口国有关环保包装的法规,消费者环保消费观念的深度、绿色组织活动、环保包装发展趋势等,以便在包装设计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另外在包装设计中还应考虑突出环保营销的标志,这种标志不同于环境标志,可由制造商、供应商或批发商自行设计,用以表示某种商品上有特定的环境品质以取得消费者的好感,达到扩大营销的目的。

  4)加大对包装物回收利用技术研究的鼓励与支持。

  在英国,某化学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生物降解件塑料。这种塑料不仅具有以往一些塑料的耐久、稳定及防水等性质.而且像自然界里许多有机物一样能迅速有效地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美国,某化学公司制成了一种新型塑料----乳酸聚合物,在美国,某化学公司制成了一种新型塑料---乳酸聚合物,它们是由可再生资源如干酪乳清和玉米制成的,在水分、空气和菌类的共存条件下,这种塑料半年左右就可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因而.它最适用于快餐业和食品工业和餐具与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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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包装 ISO14000 制造商 国际市场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批发商 标识 欧共体 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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