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多边贸易体系(Multilateral Trade System)
多边贸易体系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1947年诞生的关贸总协定(GATT)以及1995年取而代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被人们通称为多边贸易体系。
多边贸易体系的宗旨在于通过组织多边贸易谈判来增加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规范贸易行为和解决贸易纠纷,从而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50多年来,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后来的世贸组织都在上述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最直接的好处是简化了多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在多边贸易体系下,需要与多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可同时与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谈判,达成适用于各伙伴国的统一协议,而不用与各国分别达成不同协议,从而大大简化了国际贸易,促进了国际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关贸总协定自194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共进行了8个“回合”的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关税逐步降低、壁垒日益减少、补贴受到约束,体系所及的商品货物贸易范围也不断扩[[大。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以其法人地位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并对所有成员国都有法律约束力。世贸组织还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对各成员的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监督,并承担协调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使命。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近5年里,接手了150多起贸易纠纷案。经过WTO的协调,其中大部分在当事国之间得以解决,只有大约20起通过世贸组织决议强制解决。
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极大促进了国际贸易量的快速增长。世界贸易总额1997年达6.5万亿美元,是1950年的14倍。跨国直接投资从1973年的210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3500亿美元,年增长率达12.7%。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经济学家估算,多边贸易体系达成的贸易协定到2005年为止,将累计给世界经济带来1840亿—5100亿美元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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