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实验 创建词条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百科

合同谈判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合同谈判(Contract Negotiations)

什么是合同谈判 编辑本段回目录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合同谈判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当然合同谈判并不是一次就形成的。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要反复多次协商,进行各种意向性、协议性谈判。直到条件成熟,才进入合同签约阶段。由于合同谈判是交易双方进入实质性交涉阶段。所以,合同谈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谈判目标明确,涉及实质问题。

  经过前几轮的意向谈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目标已十分明确,或经过前几轮谈判的相互探测、摸底,双方对要达成协议的目标比较清楚、比较具体,因此,双方很可能在谈判时很快就进入实质问题的磋商,如产品交易中的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限投资项目中的利率、期限、宽限期等,这时,双方的协商就是讨论合同条款,所以,都千方百计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运用各策略技巧,取得妥协,达成合约。

  2、合同谈判是以法律形式确双方交易的有效性。

  谈判如果能进签约阶段,则进入实质性阶段,它标志着双方合作的开始,也为交易提供了可能性和保障性。如果有一方在交易中不执行合同条款,则会以违约的处罚。正因为如此,双方对谈判中的合同条款考虑都十分慎重,决不轻易许诺、妥协、让步。此外,合同谈判都是正式谈判,场合正规,气氛严肃,私下接触不是主要的协商形式。

  3、合同谈判人员较为重要。

  签定合同要符合法律程序,具有合法性。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确保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合同的成立是以签字的书面形式体现的。要确保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的签签字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

  所以,在合同谈判中,双方的主谈人基本都是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具有拍板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敲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谈判中多有律师出席。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樊建廷.《商务谈判》[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
经管百科已经为您找到更多关于“合同谈判”的相关信息,点击查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合同谈判 主谈人 价格 企业 利率 协商 合同 合同条款 外汇 法人 谈判

收藏到: Favorites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