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结合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结合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的形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具体形式有清算协定贸易、易货贸易、转手贸易和进出口自动抛补四种形式。
1、清算协定贸易
对于清算协定贸易来讲,进出口商在发生贸易关系时,每笔交易的数额只在账面上划拨,到规定期限才清算。在清算之前,大部分的交易金额已相互扎抵,只有差额部分采用现汇支付。
2、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交易双方利用等值商品直接进行交换的贸易且商品交换是同步进行的,不存在现汇支付。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都不存在外汇风险。
3、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则是在清算协定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多边货物交换,用双边账户进行清算的贸易方式。如双边清算协定中出现的盈余或亏损,可借用第三方的桥梁作用来消除。
4、进出口自动抛补
进出口自动抛补是指在交易一方既是进口方也是出口方时,进、出口的商品尽量使用同一种货币计价结算,并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扎抵出口外汇头寸,实现外汇的自动抛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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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 付汇 商品交换 外汇 外汇风险 易货贸易 清算协定贸易 贸易 贸易方式 转手贸易 进口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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