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行政授权(Administrative Authorization)
什么是行政授权[1] 编辑本段回目录
所谓授权是指依法定程序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组织代为行使。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行政机关所要处理的行政事务是大量的和复杂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些事务,就必须调动行政机关中所有机构和所有人员的力量,仅凭行政机关中某一个机构或某一些人的能力是无法完成繁重复杂的行政管理任务的。尤其是在当代社会,行政机关职能不断扩张,管理事务不断增加,行政机关领导人更是不可能包揽一切。于是为有效地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就必须进行分权或授权,利用分权或授权而把大量的行政工作安排给下级行政机构或公务人员去做。行政授权既可以减少上级行政机关的负担,使之有时间处理重大问题,又可以提高下级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专长,还可以对下级产生巨大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因此,行政授权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行政授权的性质[1]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政授权就性质而论是上级行政主体将其部分权力分配给下级行政主体的一种管理行为。这一性质包含了三方面的主要内容。
1、行政授权从本质上讲是行政组织内部权力分配的特定方式。它通过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授权与被授权,形成一种权力配置体系,从而不断适应行政工作的发展变化。
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领导活动的一部分。授权行为一般是上级给下级分配或布置任务,因而是上级对于下级的一种领导或管理行为。所以,行政授权也可以看作是领导方法或者是领导艺术问题。
3、行政授权也是一种行政职权与职责高度统一的管理行为。上级指派任务也就是将一定的职权和责任同时交给下级,下级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担负有相应的责任。这样,就导致一个权责体系的产生。
行政授权的条件[2]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政授权的条件,至少应包括:
1、良好的组织和人事基础。包括管理目标已经确立,方向正确,任务明确;行政组织机构已经建立,组织结构系统完善,要素完整,功能健全;组织内部的人事安排已经大致确定,不再担心部属的过分变动;组织文化和工作环境良好,工作人员心情舒畅,忠于职守。
2、适当的时机。首长工作负担过重时;指挥系统中有人暂时离开或者高层职位缺位时;机关力求开创新局面、解决新问题,首长必须集中精力专注于重点组织工作目标时;当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一处工作时。
3、工作需要和一定界限。重复性、琐碎性和经常性工作,过于专业化的工作等都应授权;但授权要坚持例外原则,即上级主管把一般日常惯例性工作授给下级,但自己应保留重大政策决定和重要人事任免权等。
行政授权的方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根据行政工作内容的重要程度、上级行政主体的管理水平以及下级行政主体的工作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将行政授权分为充分授权、不充分授权、制约授权和弹性授权[1]。
1、充分授权也叫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给下级分派任务时,允许下级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决定行动方案,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努力工作,达到目标。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授权通常是上级向下级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不是要求下级完成特定的任务。绝大多数的行政授权都属于这一类。
2、不充分授权也叫特定授权或称刚性授权,是指上级领导对下级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都有详细的规定,下级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开展工作,执行上级领导发布的各项指示。这种授权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重大的事项或任务。由于事关重大,上级领导不能不负起主要责任,授予下级以有限的开展工作的权力。在不充分授权中,作为被授权者的下级的职务、责任及权力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要求。
3、制约授权又叫复合授权,是把某项任务的职权,分解授予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使子系统之间产生互相制约的作用,以避免出现疏漏。当工作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而容易疏漏,不宜进行充分授权,或者是领导者本人专业知识不足无法实施不充分授权时可采用制约授权。这种方式的授权通常需要授权者利用助理的帮助和协商。
4、弹性授权也叫动态授权,是指在完成同一项任务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授权方式。这种授权适用于对复杂的任务、或对下级的能力、水平无充分把握的时候的情况,以及环境、条件多变的精况。
(二)根据授权的媒介和方式,可将行政授权分为[2]:
1、书面授权,是上级行政主体以文字形式对下属工作的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组织情况、等级规范、分层负责办法、处理规程等都有明确规定的形式。
2、口头授权,是上级行政领导对下属用口头语言所做的工作交代,或者是上下级之间根据会议所产生的工作分配。3、根据授权的合法程度,可将授权分为:(1)正式授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
3、非正式授权,是指无法律特别规定、或组织体系之外的非程序性授权。
行政授权的特点[2] 编辑本段回目录
1、行政授权在本质上是行政组织内部权力分配的特定方式。
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行政领导活动过程的一部分。
3、行政授权也是一种权责高度统一的管理行为。
这三个特征,将行政授权与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代理、助理和一般组织分工区别开来:
1、行政授权与行政代理不同。行政代理指的是代理人依法代替某一行政人员执行其任务,并要自负全部责任;而行政授权则是被授权者负责行使其法定的职权,并非代替他人。
2、行政授权与行政助理不同。行政助理是有人来帮助负责者去处理行政事务,接受别人帮助的行政人员仍负有其全部责任,而助理别人的人自己没有多少责任;在行政授权中,被授权者则负有相当的责任。
3、行政授权与行政分工不同。行政分工是指不同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彼此之间未必有上下级隶属关系;而行政授权则包含上下级之间必须具有的监控与报告关系。
行政授权的步骤 编辑本段回目录
行政授权的一般步骤是[1]:
1、确定授权内容。根据行政任务,行政领导必须确定其工作的内容与范围,然后对这些工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应交由下级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去处理的。
2、选择授权对象。行政授权内容确定后,上级领导便要在下级中选择适当的授权对象。选择授权对象时所依据的是指派工作的性质、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复杂性的程度等。
3、规定授权目标和责任。行政授权后一般都采取目标管理形式,故上级领导在授予下级权力后要对其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果,以及完成工作的权限和所应负的责任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4、正式授予权力。授权可以采取开会任命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发文件、任命书或聘书等方式进行。
5、检查授权工作结果。上级领导检查授权工作结果可以要求下级定期填报表格、提出书面报告,或者被授权者定期做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
行政授权并不是单向的行为过程,而是一种权力授予和权力接受之间的双向行为。作为双向管理行为的行政授权,如果没有被授权者的充分理解和明确表示,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而要处理好授受关系。要注意排除授权方面的障碍[2]:
- 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心理方面的障碍;
- 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能力方面的障碍;
- 行政授权还要克服来自授权客体方面的障碍;
- 行政授权也要克服来自组织方面的障碍;
- 行政授权还必须克服来自环境方面的障碍。
参考文献 编辑本段回目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行政授权 公务人员 工作能力 激励 组织 组织文化 绩效目标 聘书 行政权力 行政组织 行政领导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