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怀疑态度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职业怀疑态度的定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SASNO.99(美国舞弊审计准则)认为:“职业怀疑主义”精神应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审计人员应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以往跟该客户的合作经验的依赖,以怀疑的态度完成整个审计过程。
IA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发布的ISA 240(国际舞弊审计准则)认为:职业怀疑态度是指:要有质疑的态度及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价。职业怀疑态度要求不断质疑所获得的信息及审计证据是否表明会存在舞弊性重大错报。
综合以上两点,职业怀疑态度是指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对客户及其所提供信息均保持必要质疑的思想状态。这里的审计主体不仅包括注册会计师,还包括政府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等一切具有审计资格的机构或人员。
职业怀疑态度对金融业贪污审计的重要性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金融业贪污的特点
1.贪污主体的特点
一是管理层贪污情况严重,这因为他们更易于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二是贪污者往往具有丰富的知识,包括金融业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及计算机知识等;三是贪污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人串通,既包括金融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串通,亦包括金融单位内部各层次人员的串通。
2.贪污手段的特点
为了隐瞒贪污行为,贪污手段通常比较高明,常见手段如下:
一是截留存款不入账。例如: 2003年5月间,陈荣品利用其在某银行营业所任出纳职便,先后三次将桃源信用社存入的现金16万元不交单位入账,仅将交款单的第一联出具给信用社抵账,第二联则隐匿销毁,从而将存款占为己有。
二是虚增存款并套取本金或利息。例如:1997年至2000年,陈成添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漳平市支行新桥营业所主办会计、坐班主任期间,利用职便,采用虚增存款额从而虚增利息的手段,从应付定期存款利息账户中虚增42笔利息,共计107945.24元,尔后转存至私人账户。
三是虚构贷款并予以侵吞。例如:彭伟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第三营业部个人理财部主任期间,于2001年初至2003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造假身份证、假房产证、假抵押登记、假二手楼按揭资料等手段,从农行套取4000多万元银行贷款,转入私人账户占为己有。
四是虚构客户取款并冒名领取。例如:华融公司业务员宋丈艾对本单位领导谎称某客户要取款,骗取领导同意后,利用其掌握的两张空白委托付款凭证,从华融公司财务领取共计28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三张,并将该支票私自以客户的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后其私刻了该客户的财务章、人名章,分五次将2800万元骗出,全部转入其个人公司的股票账户内。
3.贪污风险因素的特点
贪污风险因素是指易于诱发贪污的因素,根据舞弊三角理论,贪污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三种,即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动机或压力即贪污者的行为动机,机会即贪污行为能够得以实施并被隐瞒的可能性,态度或借口即适当的贪污理由。这三个因素只要存在一种,就会存在贪污的可能性。贪污风险因素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贪污动机或压力多样化。一是经济方面的动机或压力。主要包括:单位不景气,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过低;家庭负担过重,员工收入无法弥补;员工有不良嗜好,例如赌博、包养情人、挥霍成性、与人攀比等;员工负有较多个人债务,无法偿还;挪用公款后无法全部归还,唯恐追究责任,遂携带余款潜逃;个人经营资金短缺,或证券投资失败,遂设法损公肥私。 二是心理方面的动机或压力。主要包括:唯恐领导层打击报复,甚至失去工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虽然明知领导层贪污,但不得不予以配合;亲友品行恶劣,例如亲友以断绝关系、自杀等手段逼迫员工贪污。
(2)内部控制不健全。1992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指出内部控制系统应包括五项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如果以上内部控制要素不健全,就会给贪污者留下机会。
(3)贪污借口多样化。例如:有些单位的管理当局设法截留收入、虚构支出设置小金库,用于为成员发放福利费、奖金以及各种名义的补助,并认为这是为员工谋福利,不是贪污;有的贪污者认为自己劳苦功高,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例如升迁、物资奖励等,如果得不到,便可能通过贪污达到心理的平衡。
二)金融业贪污特点对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决定性影响
由于贪污主体多为管理者,因此他们更有机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进行贪污并予以隐瞒;由于贪污者通常具有丰富的知识,因此他们能够设计出种种贪污手段并通过虚假的业务凭证予以隐瞒;由于贪污者往往进行串通,订立攻守同盟,更加大了贪污的隐蔽性。因此,在金融业贪污审计中,有必要假设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是不可信赖的,有必要质疑其提供的貌似合理的信息的可靠性。且由于贪污者的精心隐瞒,往往无法通过其提供的信息来发现贪污的事实,因此,有必要关注贪污风险因素,并质疑其中的异常情况,以发现贪污存在的可能性。总之,金融业贪污的特点决定了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金融业贪污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办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应借鉴风险导向审计中的有错推定原则
该原则源自SASNO.99(美国舞弊审计准则),根据该准则要求:在一些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如果审计师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交易事项或科目余额是真实的,则推定存在问题。在金融业贪污审计中,也有必要采用该原则,即如果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是安全、完整的,那么应推定存在贪污嫌疑。
(二)应借鉴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的观点
管理舞弊导向审计认为:管理舞弊是舞弊的重点所在,相应审计程序是寻找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表明管理舞弊的红旗标志,判断管理舞弊风险的高低,并根据管理舞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计划、实施审计工作,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或消除对管理舞弊的怀疑。其实质是把风险导向审计中的有错推定原则运用到管理舞弊审计当中。在金融业贪污审计中,也应把有错推定原则重点运用到管理层,寻找是否存在表明管理层贪污的风险因素,并据此计划、实施审计工作,以证实或排除管理层贪污的可能性。
(三)应重视制度基础审计
制度基础审计要求根据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来计划、实施其他审计工作,而内部控制对审计证据起生成或维护作用,通过测试内部控制,尤其是通过对一些关键控制点(如管理岗位、财务岗位)的测试与评价,能从源头上考察这些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一旦发现设计不合理或运行无效的内部控制,就应质疑与其相关的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从而排除单独看来很有说服力的伪证,并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因此导致的贪污机会。
(四)应注意识别其他贪污风险因素
1.贪污动机或压力的识别。一是经济方面动机或压力的识别,方法是查阅涉嫌贪污者的收入证明资料,并通过询问了解是否存在导致其支出过多的事项,例如:家事较多、存在不良嗜好、负有较大的个人债务等。如果其支出远高于正常收入,就应质疑贪污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心理方面动机或压力的识别,方法是通过询问,了解被举报者上级或亲友的品行,如果其上级或亲友品行低下,则应质疑涉嫌贪污者贪污的可能性。
2.贪污态度或合理化的识别。方法是询问被举报者的同事、邻居等,以了解其是否对单位牢骚不断,是否生活方式异常奢侈等。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则应质疑贪污发生的可能性,并通过设计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印证或排除之。
(五)应质疑其他异常情况
1.质疑异常金融业务。例如:无授权批准的金融业务,缺少文件支持并缺少解释及说明的金融业务等。这些金融业务有可能是为了掩饰贪污而虚构的。
2.质疑异常的账证资料。例如: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记账凭证未附必要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金额不符,账证有涂改痕迹等。这些账证有可能是为了贪污需要而伪造的。
3.质疑管理层异常行为。例如:拒绝检查人员接触相关人员及会计资料,拖延会计资料的提供,借故躲避检查人员询问等,这有可能是为了隐瞒贪污的事实。
4.质疑异常人员。例如:兼任几项不相容职务的人员有可能利用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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