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支付信用证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
什么是条件支付信用证 编辑本段回目录
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中“Escrow”一词的由来,在英美法律中的涵义是指某人或企业将金钱或贵重财物,托放在银行或信托公司予以保存。其保存的办法:若是金钱,须在银行开立一帐户;若是贵重财物须办理保存手续。待规定条件成熟时,将金钱或财物立即交受让人并签署书面证书,这种有条件的支付证书称“Escrow”。
为了达到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趋於平衡的目的,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设计了“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
条件支付信用证的应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首先由日本银行采用这种信用证,Escrow Credit译为条件支付信用证,亦称对转信用证。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译音表达其功能,称“埃斯克罗”信用证。于开立条件支付信用证时规定出口商(即受益人)凭条件支付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汇票,但汇票仅限在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所得金额须以受益人的名义将款额存入进口方的银行并须开立“专户保管”帐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简称P. I. E. A/C。亦就是说,出口方出口合同货物,所得外汇,不能调走外汇,必须存入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此专户资金不得随便动用,存入银行这笔外汇,只能用于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支付货物款额才能动用。所须款额是由P. I. E. A/C帐户中冲转抵销。
条件支付信用证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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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条件支付信用证 “埃斯克罗”信用证 信托公司 出口商 国际贸易 外汇 对转信用证 收入 汇票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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