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实物资产的基本概念 编辑本段回目录
实物资产(物资)的一般表现形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物资:房屋、建筑物;土地、植物;仪器设备;图书;材料、药品;其它物资
实物资产按管理属性的分类编辑本段回目录
- 固定资产: 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单价:专用设备≥800元及以上,一般设备≥500元及以上
特例: 单件单价达不到固定资产起点单价,但成批数量,其总价达到固定资产起点单价。 单位认为必须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终生制。
- 低值耐久品: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单价:专用设备<800元,一般设备<500元
- 材料易耗品:不能独立使用或在使用中;一次性消耗或转为其它形式的物品;耐用期在一年以下;单价不限
实物资产交易流程编辑本段回目录
-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向中证资产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资产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实物资产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转让方企业公司章程;
(八)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需提交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九)拟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若委托经纪会员的,需提交《资产交易委托合同》。
(十一)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行使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养路费证、车辆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场填写车辆交接单,车辆无违章记录,车辆在年检期内。
- 二、信息披露
资产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中证资产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资产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 三、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资产受让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及企业公司章程;
(五)委托经纪会员的,需提交《资产交易委托合同》;
(六)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四、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约定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或中证资产交易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 五、拍卖程序
确定采用拍卖程序进行转让的,确定拍卖机构后,转让方需和拍卖公司签定《拍卖委托合同》,由拍卖公司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
- 六、签订交易合同
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至少三份)。
- 七、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将资产交易价款交纳至中证资产交易所。拍卖成交的,受让方还需将拍卖佣金与成交价款一并交纳至中证资产交易所。
- 八、出具交易凭证
资产交易价款到帐后,中证资产交易所审核并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协议成交的,交易双方将资产交易服务费统一交纳至中证资产交易所并领取资产交易凭证。拍卖成交的,转让方将拍卖佣金交纳至中证资产交易所后领取资产交易凭证。
- 九、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向中证资产交易所出具受让方同意划款的相关证明或变更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并领取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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