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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过户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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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过户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非交易过户也需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1.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编辑本段回目录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编辑本段回目录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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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非交易过户 债券 基金 基金份额 基金契约 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账户 开放式基金 申购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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