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拨机制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回拨机制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回拨机制的应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回拨机制主要适用在发行人的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又坚持使用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中,规定拟向法人配售的比例,同时规定当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的超额 认购倍数达到不同倍数时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相应的股票分配量。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量最低可调减至0股。对于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常見的回拨机制 编辑本段回目录
基本公开认购 至少总发行量的10%
15倍-50倍 至少总发行量的30%
50倍-100倍 至少总发行量的40%
100倍以上 至少总发行量的50%
增发的回拨机制 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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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回拨机制 中国证监会 主承销商 增发新股 招股意向书 新股 机构投资者 法人配售发行方式 申购 股东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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