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信托基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IMF信托基金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IMF信托基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立于1976年,IMF废除黄金条款以后,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间将持有的黄金的1/6以市价卖出后,用所获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取得信托资金贷款的条件 编辑本段回目录
取得信托资金贷款的条件是:
1、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SDRs的国家,共有61个国家具备条件,它们借用自1976年7月1日起两年期的第一期贷款;
2、1975年经IMF审核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以及其他发展情况,证实确有资金需要,并有调整国际收支的适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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