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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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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banker's checks;Cheque 或 Check)

支票的概念 编辑本段回目录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bank payable on damand)。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支票的必要项目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写明其为“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6)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7)写明“即期”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8)一定金额;

  (9)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支票的种类 编辑本段回目录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ck)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6)旅行支票(Traveller’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支票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的使用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支票一律记名,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十天(从签发支票的当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顺延)。

  3、支票签发的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它内容有误,可以划线更正,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4、支票发生遗失,可以向付款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除将支票做退票处理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支票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回目录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支票的申办程序 编辑本段回目录

  1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编辑本段回目录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7)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8)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支票的有效期: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附:

  支票的填写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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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支票 《票据法》 不记名支票 保付支票 出票人 划线支票 即期汇票 承兑 承兑人 提示付款 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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