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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盟自由贸易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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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盟自由贸易区(SAARC)
南盟自由贸易区(SAARC)

南盟自由贸易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arc-sec.org/

南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简称南盟,英文:South Asian Association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括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首脑齐聚达卡,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正式宣告了南盟的成立。《宪章》特别规定了指导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议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取代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补充;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义务相抵触。

  根据约定,南盟各国首脑每年会晤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定政策、研究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协调检查工作。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现任秘书长臣柯雅布·多吉(Chenkyab Dorji)来自不丹。

  南盟迄今已举行过13次首脑会议。2005年11月第13届首脑会议(达卡峰会)吸收阿富汗为成员国,并接受中国和日本为观察员。2006年8月南盟第27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孟买)上决定吸收美国、韩国和欧盟为观察员,并宣布第14届峰会将于2007年4月3日-4日在新德里召开。

  南盟工商联合会(SCCI)于1992年成立,各成员国工商联为其会员单位。自1996年以来,该结构已陆续举办了7届南盟贸易展。

南亚区域经济合作及自由贸易区进程 编辑本段回目录

  南盟此前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协定”的签署和实施(该协定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降低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但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

  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长四角”(The South Asian Growth 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加强四国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讯、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上提出,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

  2004年第12届首脑会议(伊斯兰堡)签署了《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框架条约》,要求南亚各国从2006年开始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建立南亚自由贸易区以推动南亚区域内部经济合作。

  (1)自由贸易协议确定的3个目标

  1、通过逐步削减关税推动本区域内贸易;

  2、消除非关税壁垒;

  3、落实贸易投资便利措施。

  (2)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合作内容

  经过7轮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Exports)会谈,2005年11月第13届达卡峰会上各成员国就自贸区达成以下减税计划:

  1、非最不发达国家(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将在前两年内削减平均关税至20%。在此后5年内即2012年底前降至0-5%。

  2、其它最不发达国家将在2007年底之前将关税降至30%,在2015年底前降至0-5%。

  (3)4个核心问题

  另外,在4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如下成果:

  1、原产地规则

  • 非最不发达国家达到4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
  • 最不发达国家达到3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
  • 任何商品只要在本区域内得到50%累计增值,同时在出口国完成最终加工并实现20%以上增值后,也可享受同等关税优惠。

  2、敏感商品清单

  根据自贸区协定,为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各成员国可以保留敏感清单,即不纳入自贸区关税减让安排的商品清单。

  原则上,非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0%,最不发达国家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5%,具体数目安排如下:

国家对非最不发达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
孟加拉国12541249
不丹259259
印度884763
马尔代夫671671
尼泊尔13501300
巴基斯坦11831183
斯里兰卡15741574

  各成员国将对敏感商品清单进行阶段性回顾,并在2010年再次审定清单。(注:迄今该清单尚未最终落实)

  3、税收损失补偿

  税收补偿的机制已经建立,非最不发达成员国将对最不发达成员国因执行自贸区协定而导致的关税损失提供补偿。

  补偿采用美元支付,按照约定公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该机制对孟、尼、不三国四年内有效,但对马尔代夫可额外延长一年。

  4、技术支持计划

  非最不发达成员国将在10个领域向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贸易方面的能力开发、税收政策及手段;海关程序;立法及与法律有关的事务;ICD及CFS方面的研究,保险和出口融资;研究与开发;出口促进;投资促进;贸易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及市场销售;出口导向型部门的市场推广活动

南盟自由贸易区执行情况、意义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辑本段回目录

  1)南盟的执行情况

  南亚区域经济合作迄今已开展的工作包括海关合作和标准、质量控制及计量合作。

  在2004年第12届首脑峰会上提出以下规划:1、讨论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2、设立南盟国家仲裁委员会;3、制订多边税务条约,避免双重征税。

  2006年依始,各成员国陆续开始依照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减税,但由于各国财年划分的不同和国内的具体程序,实施步骤并不一致。如尼泊尔财年截止于7月中旬,目前尚未正式启动减税。

  2)南盟成立的意义

  南盟成员国间目前的贸易规模并不大。据统计,2003年南亚区域(南盟)对外贸易构成中,与欧洲的贸易占65%,对ASEAN贸易占22%,而区域内部贸易仅占4.4%,而据估计这两年的区域内部贸易规模也仅在5-6%之间。自贸区的建立将为区域经济合作注入新的动力。有专家分析,在新的贸易框架下,成员国内部贸易规模可以在5年内从目前的50-6-亿美元增加到180亿美元。同时,区域内部资本和服务的流动也将更加密切。

  3)南盟存在的问题

  尽管达卡峰会后南亚地区合作政治意愿上升,但南亚区域经济合作仍将受制于政治因素,包括印巴冲突、反恐问题、尼泊尔等国的国内局势变化,此外还包括普遍存在的人口压力和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而目前SAFTA进程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印巴关税减让冲突。印方指责巴方未按SAFTA要求对除消极清单以外的所有商品实施关税减让,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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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南盟自由贸易区 ASEAN 人力资源开发 会谈 关税 关税减让 减税 出口促进 区域经济合作 原产地规则 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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