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证券自营 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
(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的特点[1] 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自营业务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①自主性。
自营即自主经营。这是自营业务的首要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自营的证券公司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上具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从投资决策到整个操作的完全的自主性,不受外来的限制,公司有权决定投资方向。
②风险性。
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来自于二级市场。买卖证券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活动,因为,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证券价格的波动难以把握。证券价格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业务的高风险性。
③收益性。
证券价格的波动风险带来的是价格差异,从价格差异中可以获得利润。有效地掌握这种价格波动,就能从自营买卖中获得收益。
④专业性。
自营部门是一个专业部门,必须集中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操作人员和专业研究人员。通过这些专业人员的研究和规范操作,才能取得一定的稳定收益,才能有效防范政策和法律风险。
⑤保密性。
由于自营资金投入的规模很大,大资金的运作对所买卖的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影响,一旦资金运作的方向、方式、规模等被其他人员知晓,将会给自营业务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自营业务的保密性十分重要。
证券自营的范围[1]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一般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上市证券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方面。证券公司根据行情变化进行证券自营买卖业务。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具有吞吐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
②一般非上市证券的买卖。
一般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又称柜台自营买卖,主要交易非上市证券,包括以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证二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二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证。
③兼并收购中的自营买卖。
证券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可以从事投资银行中的兼并收购业务。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收购对象的潜在价值先行收购,这些收购包括上市公司的各种股份上市公司的各种股份以及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然后再将所收购股份出售给其他公司。
④证券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证券承销商在发行业务中一般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股票在发行中由于种种原因若未全额销售,根据协议,余额部分由证券商买入。这种情况多在政策变动和股市疲软时发生。这部分股票证券公司将择机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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