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托长波理论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罗斯托长波理论概述 编辑本段回目录
罗斯托长波理论:一种以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分析经济长期波动的理论。
罗斯托长波理论于20世纪70-80年代内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华·惠·罗斯托提出。
在1953年出版的《经济增长进程》一书中,他指出:“现代经济史的进程不仅以周期性波动,而且以包括实际收入和就业的几个周期的较长阶段为标志。在这种较长的阶段中,世界经济显示出部门之间相对价格运动的趋势,部门之间收入分配的趋势,重新投资所获收益的主要特征的趋势,以及一般价格的趋势。”他认为1951年以后的20年间,由于农产品与原料价格相对低廉,形成了一个局部通货膨胀的经济下降时期。1972年,价格上升,世界经济进入康德拉季耶夫长波第五个周期的上升阶段。在1978年《世界经济:历史和前景》一书中,罗斯托识别了三种长波周期:
一是“强调农产品和原料稀缺或丰裕阶段”的长周期;
二是“价格”利率和其它价值序列的长周期;
三是“核心是总的增长率波动的周期,增长伴随着国际与国内移民速度的变化,转而加速了对运输、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
罗斯托认为,造成这类“长波周期”的原因,一个是经济的“领先部门”,另一个是黄金产量不稳定,它对货币、装饰品和工业用途的供给产生了不稳定影响,从而对世界经济产生了不均衡的影响。最后,战争也在经济增长中留下了强有力的印记。80年代,他进一步指出,初级产品与工业品的相对价格高低是制动世界经济长期波动的杠杆。形成长期波动的基本原因是由于粮食和原料等初级产品的相对丰裕和匮乏。初级产品相对价格高,经济就高涨,相对价格低,经济就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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