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配售发行方式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法人配售发行方式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概述编辑本段回目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其中法人包括了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两类。根据规定,发行价格须由询价产生;
(1)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对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发行量的50%;
(2)发行量在20000万股以上的,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对法人配售的比例;
发行人选择战略投资者,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要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定义,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2 家,并披露其与发行人间的关系。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法人配售发行方式 中国证监会 主承销商 价格 公开发行 市场 战略投资者 新股 法人 申购 询价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