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发行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改组发行 编辑本段回目录
改组发行的条件 编辑本段回目录
依据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符合设立发行的七个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投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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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组发行 《公司法》 《证券法》 人民币 企业 企业改组 公司 净资产 发起人 复旦大学 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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