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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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分类 编辑本段回目录
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另订的溢额合同处理。
具体操作:先规定成数再保险的最高限额,然后按一定比例确定自留额与分保额(可由多家公司接受);其次,对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在成数合同的基础上订一份溢额合同,其合同限额为成数合同最高限额的一定线数,但每个接受公司的最高责任额等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具体操作:一份溢额合同,规定对自留额部分,分出公司有权另订成数分保合同,成数合同的限额,即溢额的自留额为优先额,在实际业务中,成数合同部分业务由接受公司先接受,溢额合同部分由接受公司承担,且接受公司是否为同一公司,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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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保险金额 公司 再保险 分保额 合同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自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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