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位超赔再保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险位超赔再保险[1]编辑本段回目录
险位超赔再保险的计算方式[1]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于险位超赔的赔款计算也是有一定方式: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制,即对每次事故的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案例[1]编辑本段回目录
例10.3 现有一超过2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3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分摊如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没限制) 单位:万元
危险单位 | 发生赔款 |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
Ⅰ | 300 | 200 | 100 |
Ⅱ | 300 | 200 | 100 |
Ⅲ | 300 | 200 | 100 |
共计 | 900 | 600 | 300 |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款分摊如下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有限制) 单位:万元
危险单位 | 发生赔款 |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
Ⅰ | 300 | 200 | 100 |
Ⅱ | 300 | 200 | 100 |
Ⅲ | 300 | 300 | 0 |
共计 | 900 | 700 | 200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接受公司已经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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