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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附加险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什么是一般附加险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一般附加险的险种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别: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但是,被保险人对于偷窃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必须在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才予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 F.W.R.D.)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溶水浸淋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发生损失后的10天内申请检验,并要以外包装痕迹或其他证明为依据。

  3、渗漏险(Leakage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引起的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如以流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流体渗漏而使肠衣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短量险(Shortage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被保险人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应当提供外包装发生破裂现象的证明;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5、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沾污,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金属、木质等货物因震动、颠簸、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或易碎性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所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Taint of Odour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食用物品(如食品、粮食、茶叶、中药材、香料)、化妆品原料等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该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配载不当而受其他物品影响,引起的串味损失。如茶叶、香料与皮张、樟脑等堆放在一起产生异味,不能使用。

  8、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受潮或受热所造成的损失。

  9、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

  投保平安险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一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换所支出的费用。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的损失。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造成包装破裂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继续运输安全的需要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出的费用。

  11、锈损险(Rust Risk)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生锈必须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如原装船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此外,在海上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一般不就裸装的金属材料承保锈损险。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异同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区别在于:

  1、两者承保的风险不同。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雨淋、短量、破碎、串珠受潮等;而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2、一般附加险都包括在一切险中,投保一切险,就不必加保各项一般附加险;而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投保人即使投保了一切险亦仍须与保险人保持特别约定,方可将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承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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