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式保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撕票式保单编辑本段回目录
短期意外险撕票式保单是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短期意外险撕票式保单被叫停编辑本段回目录
短期意外险撕票式保单未实现电脑联网、电脑出单,部分极短期意外险业务不能向客户提供即时的查询服务等。此外,目前市场上的交通意外险保单印刷没有加入防伪技术,也对防止造假造成了困难。
虽然每份保费仅为1~5 元,保障功能较强。但是,由于撕票式保单上既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一旦出险,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此外,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撕票式业务,造成了“空心保单”的存在。
由于未实行实名制,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单上未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保监会决定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限期清收、销毁已发放的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险单证,及时与保险中介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各保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短期意外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公司要依法查处。
2009年1月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险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险产品。
机打式保单代替“无记名手撕保险”[2] 编辑本段回目录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机打式的保单增加了客票号码、座位号、发车站名、到站名称、发车时间、出票时间系统编号和出票点出票人等详细内容,机打保单跟乘客的车票同时出票,与车票的信息一致。同时保单分为两联,一联由乘客随车票保存,另一联在乘客签名后投入车站客户签名回执箱留存。两联上有统一的编号以便查验。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即使不能够提供保单,只要能够提供车票,保险公司也能够通过业务系统查询到该乘客的投保情况,如果车票和保单都不能提供,待相关部门确认被保险人的座位号后,也能查询到乘客的投保情况。
福建、湖南等省市正在推动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试点工作,在电子保单上记载了被保险人的乘车时间、客运班次、乘坐座位号、到站地点和打单日期等信息。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 短期意外险撕票式保单被叫停.荆楚网-湖北日报.2009年01月22日
- ↑ 机打式保单代替“无记名手撕保险”.山东新闻网.2009-3-6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撕票式保单 保单 保监会 保险 保险中介 保险公司 保险凭证 保险责任 保险费 保险金额 出票人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