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素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三元素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三元素法的计算公式[2]编辑本段回目录
三元素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契约费用。它是寿险公司签订新契约与第一年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体检费、签单费等,它是一次性费用且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当年支出。一般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α表示。
(2)维持费用。它是契约自第一年开始至契约终止时为止,全部保险期间内维持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催缴保费、契约变更等所需费用。维持费用一般分摊于整个缴费期,每年每单位保险金额为β。
(3)收费费用。包括收费员工资、缴费事务费等,也是分摊于整个缴费期,一般按总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γ表示。
三元素法的公式即为:
参考文献编辑本段回目录
- 《保险学概论》保险职业学院,第4章 保险费率的厘定,4.3.6 寿险营业保费的计算
- ↑ 公冶庆元.《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5,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数理基础,第四节 人寿保险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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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三元素法 一次性费用 保单 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额 寿险公司 比例常数法 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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