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信托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公司设立信托的定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公司设立信托,是信托公司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司设立事项的信托。委托人一般为公司的发起人。信托公司根据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股设立)办理有关公司设立的法律手续,报送有关文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信托公司只负责监督发起人的认购情况;采取募股设立方式,信托公司一般负责向社会募集股票的工作。待公司依法宣告成立时,信托关系即告结束。公司设立信托实为代理业务,信托公司为代理人,只为公司设立代为办理有关筹建事务。
公司设立代理内容 编辑本段回目录
公司设立过程中信托机构代理的内容可根据被代理人的实际需要而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委托人)共同商定,大体上的内容包括:
公司设立事项代办程序 编辑本段回目录
- 委托人向信托公司提出代理申请,填写代理申请书,说明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种类、方式、资金来源,并且要有主管部门的批文等等。
- 信托公司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及设立新公司的条件进行审查。
- 审查合格后,双方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签订“代理协议书”,以明确代理事务的范围、程度及双方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信托公司依照“代理协议书”的规定代理新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
- 新建公司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信托公司按照“代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手续费,双方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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