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信托公司 编辑本段回目录
信托业务 编辑本段回目录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托公司的投资对象 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信托公司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是1921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在此之前,信托业务由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办理,且主要集中在上海。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间,中国基本上设有正式独立的信托机构。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恢复信托业务。1979年中国恢复设信托咨询部;同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试办信托业务,同时各地政府也纷纷成立了信托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
(2)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内容主要分为:
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信托投资业不同于一般委托、代理和借贷业务。它具有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程序繁琐、管理复杂等特点,因此,对一般重点办理投资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机构设置、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信息来源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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