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卖法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什么是公卖法 编辑本段回目录
所谓公卖法,又称“出售法”,是指政府在证券市场以公开出售的方式发行公债的方法。以公卖法发行公债,公债的价格随行就市,随市场资金供求情况波动。
在我国国债的发展过程中,先后采用过不同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直接推销国债。也有几种不同的做法:
1)在1989年以前,主要采取强制派购的方法,即由财政部门逐级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配认购任务,并要求保证完成。
2)由各级财政部门或银行、邮政等代理机构采取多网点、多渠道推销国库券的办法,由单位与个人自由认购。
3)由财政部直接向特定的投资者定向募集,例如对银行、保险公司、各种保险基金定向发行的财政债券、专项国债、特种国债等。
2、代销方式
代销方式,即由财政部委托代销者向社会出售国债券。代销者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代为推销。代销期结束后,未销出的余额全部退回财政部。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运用过这种方式。
3、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即由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资信的机构组成国债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直接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再通过各自的销售网点向社会转售。如有利余,则由承销团成员认购。承购包销方式是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重大改革,1991年开始试行,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目前已成为我国同债发行的主要方式。
4、招标拍卖方式
招标拍卖方式,即按通常的拍卖程序,通过投标人直接投标竞价来确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收益率。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曾尝试过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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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卖法 保险基金 公债 公募法 利率 包销法 国债 国库券 定向募集 承销团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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