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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法院拍卖房屋(常简称法拍屋,香港称银主盘)

银主盘的定义 编辑本段回目录

  法拍屋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

  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法拍屋的法律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买方律师无法作出业权质询;

  卖方不负责清理物业内的任何杂物、遗例建筑物、大厦维修、钉契、利息等;

  成交前不得转名或转售,除非得双方同意。

法拍屋在债务上的安排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法拍屋出售时,需要按市价出售,以拍卖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银主

  拥有物业押记的债权人

  相关法律费用

  如果所得款项,多于按揭需要清还款项,余款会归还业主

  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进行银主盘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银主盘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出售银主盘,造成不少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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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拍屋 亚洲金融风暴 债务人 债权 债权人 抵押权 抵押物 拍卖 金融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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