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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过错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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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过错(Contributory Negligence)

什么是混合过错 编辑本段回目录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民法通则》对混合过错责任承担明确作了规定?,?该法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混合过错及其民事责任的具体表述?。?

  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多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与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混合过错的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混合过错与一般的侵权形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致害人与受害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

  混合过错不同于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致人损害的数人均有过错?,?不涉及到受害人的过错问题?。?而混合过错则不仅致害人一方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

  2、损害发生的原因相混合

  在混合过错中?,?致害人一方与受害人一方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法。商?如果仅是一方的原因而致损害发生?,?则无论是致害一方的原因还是受害一方的原因?,?都不构成混合过错?。

  3、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

  混合过错的结果是受害人一方受有损害?,?而不是双方受有损害?。实践中?,?当双方的行为互给对方造成损害时?,?这实际上是两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混合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就自己的侵权行为所致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在混合过错中必须存在受害人的过错?法。商?正确认识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和形态?,?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也非常重要?。

混合过错的法律规定 编辑本段回目录

  我国《民法通则》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虽是就合同制度中的受害人过错而言的?,?但在侵权行为法中同样适用?。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同样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以避免致害人承担更重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若不尽此种义务?,?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同时?,?受害人的过错也不同于致害人的过错?。致害人的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且常常具有不法性?。?而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未对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尽注意义务?,?其主观上一般为过失?。?如果受害人主观上为故意?,?则意味着受害人有意造成自身的损害?,?致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就无因果关系?。

  混合过错发生后?,?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应视混合过错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可以视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致害人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对损害的扩大有过错的?,?可参照《民法通则》第114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由受害人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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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混合过错 共同过错?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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