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介编辑本段回目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借由监督交易活动,来保护投资人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是美国国会成立的,负责监督证券市场及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政府委员会。此外,委员会也负责监督美国的企业收购项目。美国证监会由五名委员所组成。美国证监会的法规旨在鼓励全面公开披露,以及保障投资公众不会因为证券市场的欺诈或操控行为而蒙受损失。一般来说,大部分美国发行都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相关背景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由于证券市场上的公司通过不公开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手段来获得巨额利益,由此导致了美国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盘,投资者的利益遭到巨大的损失。于是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 )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认在证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开企业状况、证券情况等,以投资者利益为首。美国总统弗朗克林·罗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任命了约瑟夫·肯尼迪为首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证券法是规定公司要向大众募集资金而发行证券时,先向证管会申报(registration),申报的项目有:
- 发行公司的名称,组织,业务性质,总公司所在地,与董事,高级职员,财务与会计人员,承销商,大股东之姓名和住址;
- 发行证券的资金运用计划和目的,及总共估计的价款;
- 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和盈余分派情形;
- 最近及前两年的财务报表经公认会计师签证者;
- 公司章程和承销合约副本。并备有公开说明书(prospectus)让大众的投资人参考。
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有600至700个职员,包括律师,工程师,证券分析专家,检查员等。
委员会之下有数个重要部门:1)交易组;2)法律组;3)申报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机构设置编辑本段回目录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委员、4个部,18个办公室,有职员3100多名。另外全国还有11个分支机构。
- 委员
委员的任期为5年,在委员会中依次替换,所以每年的6月5日都有一个更新。这5人中,总统要指派一名主席出来作为最高的决策者。他们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 解释联邦证券法
- 修正已有证券法律
- 加强实施法律法规
当然这些会议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媒体监督。
- 部门
- 企业融资部,保证企业上市符合披露要求以及其他股票交易文件的审查。
- 市场监管部。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章程 分支机构 承销 承销商 投资人 盈余分派 董事 证券市场 财务报表 资金运用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