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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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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Commission)

什么是佣金 编辑本段回目录

  佣金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

  从人类从事商业活动以来,就出现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有一种劳务报酬被称为佣金。

  何为佣金呢?专家们的定义是,佣金是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比如说,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就是一个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的人。购房者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帮助购买二手房,购房者在买房成功后给自己在整个够房过程中提供服务的中介公司按预先约定的条约支付给中介公司一定的劳务报酬。

  有了佣金后,就出现了佣金分配制度。制度使每个参与约定的人都能够得到佣金收入。现在个人佣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就职的企业为了奖励员工的突出业绩,作为工资发放一定的佣金,同时这部分佣金按佣金纳税制度计算并扣税后发给员工。第二种是一发票入帐的形式支付个人佣金。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过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密,佣金这种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领域中。比如说保险佣金,就是保险公司按事前约定的条约给保险业务代理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再如证券佣金,就是证券委托人在证券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想证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用。

几种佣金形式 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证券交易佣金

  证券交易拥金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3.5‰,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

  二、国际贸易中的佣金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佣金=含佣价-净价

  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

  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

  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 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 。

  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三、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会计处理编辑本段回目录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核算方法编辑本段回目录

销售部

  (1)首批提货
  A、完成销售额不足任务量50%(不含50%)的,不予提取佣金。
  B、完成任务量50%以上(含50%)的,按区域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发放方式:每月计发提取佣金的70%,剩余30%根据任务量完成情况按季度计发。
  核算公式:首批提货回款额×1%×70%
  C、每季度完成任务量70%以上的,计发剩余30%佣金;
  D、每季度完成任务量不达70%的,不计发剩余30%佣金;
  E、由于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核发月70%佣金,剩余30%部分季度佣金视为自动放弃;
  F、每季度销售任务量另附明细表。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A、按销售回款的0.5%计发佣金;
  B、计发方式同上。
  (3)其他规定
  A、招商经理按自己所辖区域的销售额为基数提取佣金;
  B、招商经理在试用期内的,由代管此区域的招商经理按照此区域的任务考核后提取此区域的佣金。
市场部

  (1)首批提货:
  按当月首批提货回款额的0.5%提取佣金。
  (2)非首批提货的销售回款:
  按回款额的1%提取佣金。
  (3)相关规定
  A、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另见附表(附表2)。
  B、市场部经理可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每季度对部门内部分配比例做相应调整,报行政部备案。
其他部门及人员

  (1)客服人员按所负责区域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2)行政部按整体销售额的1‰提取,每月计发一次。
  (3)财务部按整体销售额的2‰提取,每月计发一次,部门内部分配比例由财务部内部制定,报行政部备案。
  (4)非老伴公司人员对老伴产品进行销售,全款到帐后按回款额的1%一次性提取,以报销形式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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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佣金 中间人 二手房 劳动报酬 商业活动 证券交易佣金 证券佣金 证券商 销售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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