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关系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集体劳动关系(Collective Labour Relations)
什么是集体劳动关系 编辑本段回目录
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实现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权利表现 编辑本段回目录
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目前,我国对于前三种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罢工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成为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机制。但从整体上来看,集体合同形式化问题比较严重,集体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着协商不到位,,用不明显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我国实行了较长的时期,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发挥的实际作用越来越有限。集体劳动关系的非规范性,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原因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会缺乏与企业方对等的谈判能力和制约力量。
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 编辑本段回目录
1、独立自主性。
2、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
集体劳动关系和个别劳动关系的比较 编辑本段回目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标签: 集体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协商 国有企业 工会 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 集体谈判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词条的评论 (共0条)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