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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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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辑本段回目录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特征 编辑本段回目录

  1.构成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咨询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证券期货交易的客户、行情分析人员等。

  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会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危害结果的出现。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虚假信息。这里所说的“影响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可能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金融银根政策、市场整顿措施、新品种上市、税率调整、大户入市、保证金比例的提高、交易头寸变化、仓量调整、新法规、新措施的出台等。行为人必须既具有编造又具有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从中谋利,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只编造没有传播,或者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而且编造并传播的必须是能够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只是一般的小道消息,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处罚 编辑本段回目录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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